李老头一提醒,李嫂就想起来了。
那会儿沈妄秋才几岁大,就喜欢招蜂引蝶,骗小姑娘的把戏大人看了都招架不住。邻居的小女娃都喜欢和他一起玩过家家,抢着去当他“老婆”。后来他表舅家的小女儿来了,是个混血儿,眼睛水蓝水蓝的,长相好看得不得了。沈妄秋那时候还小,扯着人家的辫子让她陪自己玩游戏,要是不同意,就把她的长头发烧掉,把人家小姑娘吓得哭了大半天,后来都没来过。
事后小沈妄秋也有些哭鼻子,抱着李嫂的大腿委屈地告状:“她**嘛不当我老婆,我好喜欢她的!”
李嫂想起这一茬,才有点将信将疑,“是的噢,先生有这个毛病的,越欢喜的越欺负,我要去和他说说的,真的喜欢么要去追回来的呀,晾着晾着就真的分了呀。”
李老头不耐烦地摆手,“你去,我不和他讲了,看他平时厉害的,真的看上了笨的跟头驴一样。
李嫂嘘了声,“像你很会一样,年轻时候不也是个愣头青。”她重新系了系围裙,一转身,看到隔着一道玻璃,就坐在餐桌前喝百合汤的沈妄秋额头青筋暴起。
李嫂心里暗道不好,她又着小碎步急急忙忙跑进去,看见沈妄秋面前碗里的汤一口都没动。
“先生,你听到了呀?”
沈妄秋拿过一张餐巾纸擦了擦嘴,“李嫂,你这么耳背都听清楚了,我会听不清吗?”
“那先生你要去追的呀……”
“我追个屁!”沈妄秋气急败坏,却又无能为力,“我连他人在哪里都不知道……”
李嫂是清楚沈妄秋的脾气的,她见沈妄秋这副模样,端着桌上没喝完的百合汤躲去厨房了,再不敢有什么后续。
往事终如尘烟般慢慢消散,两人的交集越来越少,记忆里彼此的影子似乎也慢慢淡了。
生活一步步迈入正轨,叶澜在新学校的生活忙碌且充实,尽管夜深人静地时候还会想起一些不该想的人和事,但也不过短短几个瞬间,忍过去,第二天对谁又都是一张微笑的脸。
他第一次住宿,许多的事情多不习惯,四人间的宿舍,他年纪最大,可许多事上却还没其他几个十七八的舍友老成。
后来一个舍友有了女朋友,搬了出去同居,四人间变为了三人间。
叶澜上铺的小胖子叫陆洋,两只绿豆眼,一笑便连眼睛都找不着了。
对面的瘦高个叫杨一,搞怪开朗,拖着叶澜加了篮球社,于是叶澜一米七五不到的身高成了全社最矮的一个,每日里只好同啦啦队的一起喊加油。
陆洋说杨一这是兔子偷吃窝边草,打个球还拖家带口一定要自备啦啦队的。
杨一搭着叶澜的肩,连连摇头,“这不太帅了怕太多人惦记,必须要正房出去压场嘛。”
叶澜脸皮子薄,“你们再这样我不给你们带饭了。”
两人瞬间举手投降,“哥,我们错了。明天还指着你买早饭呢。”
叶澜便又得意起来,他没有过弟弟,不过这样被人喊哥的感觉实在不错。
杨一拐过手勾住了陆洋的脖子,“就开个玩笑嘛,去啦啦队让你和女孩子多接触接触,哥你胆儿太小了,一看就没谈过恋爱,现在不抓紧练练手,以后可要打一辈子光棍。”
“谁说我没……”叶澜反驳道,话到一半又咽了下去。
他不大确定那段时间能不能称为“恋爱”。
“我……我以后总会谈一次真正的恋爱的。”
而当沈妄秋也在努力地将叶澜这个名字抛之脑后。当他又开始经常加班,不会每天按时回家因为有人在等他,也不会时不时临时取消会议要去约会的时候,一切如他所预料的,很快就有人伺机而动,扎堆地往他的床上跑。
有风情浪荡的,有清纯可人的,也有同叶澜一般无趣木讷的。
可似乎又不是那么地像,沈妄秋挑了一个还没满二十的学生,脱衣服的时候会偷偷地看他,像是初恋的毛头小子,满心爱慕却又不敢告白,青涩而又甜蜜。
沈妄秋很满意这一点,他亲吻了他的锁骨作为奖励,青年的身体却抖得厉害。沈妄秋以为他是因为第一次而害怕,然而青年却问他:“可以不做吗?我后悔了,我有恋人,他知道了会生气的。”
沈妄秋把脱了一半的青年用力扔了出去,歇斯底里道:“你以为我的恋人知道我睡了你不会生气吗?!”
门背后,沈妄秋靠着冰凉的墙壁,触目所及是惨白的天花板——他不会。因为他没有恋人了。
这是沈妄秋成年以后第一次如此情绪失控,再多的伪装也在这一刻土崩瓦解,他发现自己没有任何办法把叶澜忘记,因为他一直错算了叶澜在自己心里的分量,原来不知何时,他已经将叶澜摆在了恋人的位置。
沈妄秋心底有了一个答案,但他并不愿意承认。他不是一个自欺欺人的人,只是有些东西错过了就等于无效,等同于试卷上交后再想出的回答,再天衣无缝也于事无补。
他关上酒店的灯,穿好西装离开了房间。
酒店的走廊里悬挂着一排的水晶吊灯,奢华而耀眼。沈妄秋拿手遮住一些光,太晃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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