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
还记得在芝加哥的最后一晚,他们问起自己有没有爱过一个人,他的回答让他们惊讶。的确,这二十四年来,没有一个心动的女子,实在惊讶。
他一向不相信一见钟情这一说法,只是自从在画室里那匆匆的一眼,她的身影就不断在他脑海里出现,犹如是自己心中的执念。
连外公都开始问他,怎么最近经常往画意里跑,他也解释不了,是仅仅为了见她一面,再见她一面,还是不自觉就来了,都是跟着自己的心罢了。
他喜欢看她画画时的样子,为了不打扰她,他都会站在一旁,不起眼的角落里,从不轻易出声。
她垂下眼眸,睫毛微微翘起。手上的毛笔在宣纸上挥洒自如,纸的白,墨的黑,恰到好处的结合。
她喜欢单纯的黑墨画,不喜欢其他颜色的雕琢。她喜欢专注一处的细致,不喜欢铺张一幅的轻狂。她喜欢竹林,唯爱画竹。她喜欢朴素,白衫素衣。她喜欢安静,不苟言笑。
而他,正慢慢的,喜欢她的喜欢。慢慢的将她的一言一笑,放在心上。
她的身子好像挺弱的,前不久才刚感冒好了,现在又咳嗽起来了。他跑到不远处的药店,匆匆忙忙的,生怕她已经洗完砚台了。等确定水温不烫不冷,刚刚好,他才把水连同在药店的润喉糖放在她桌子上。
他藏在帘子的一旁,看到她向四周望了两眼,看到她喝了水,吃了糖才松了口气。看着她的背影,想着自己的举动,竟无声的笑了起来。原来他也会这样像个毛头小子一样,方式笨拙的喜欢着一个女孩。
她有时候还是个小迷糊,本来南方就喜欢下雨,她也会忘记带伞。他从后门冒着雨跑出去,他一眼就看中了那把油纸伞,素雅白净,和她一样。他紧紧的握着,经过的路人无不望向他,也是,手里有伞却不打,的确奇怪。
等他偷偷的把伞放在一旁,看着她走后,才意识到自己全身已经湿透了,外公问他去哪了,弄成这个样子。他笑了笑说,没事。又望向窗外,小声呢喃道,今天的雨,下得很好。
他假装很随意的向外公问起她的住处,只要是没事的时候,他都会,这么碰巧,这么刚好,走到她家院子外。记住了她打理院子里的花草的时间,每天经过,是他必要做的事。
他虽是很少见到她笑,却是见过她哭,但他那时就对自己说,以后这个女子,他不会再让她哭。
那天他是听外公说,她要去参加全国赛,便一路跟着她的车去到赛场。没有邀请函不能进去,就想着在外面等到比赛结束,等来的却是,她急急忙忙的跑出来。
她的脸是苍白的,嘴唇被她咬得出血,无止境没有目标的往前跑,往马路中央跑。
她不知道,在他看到车从那头驶来,可她却不躲不避,那种害怕,陷入深渊的害怕,歇斯底里的害怕。
他硬生生把她扯了回来,却发现自己的手抖得厉害,指尖泛着白,冰凉一片。
她随即抓着他,眼泪从眼眶里迸发出来,求他带她去见她爷爷。她的哭声使他的心一下子就崩塌了,很想抬起手,为她擦掉眼泪,对她说,别哭了。
可最后他只是紧紧的牵起她的手,一直牵着,直到车子开到她家。他那时候并没有想到,那会是他后面三年里,记忆中的最后一个背影。
后来从别人口里知道,她跟着她父母去了伦敦,可伦敦之大,他去过无数次,也没有找到那个一直在他心里,从未离开的她。
也不知道是谁跟他说过,澹城是个相遇的城市,在他外公和外婆,吴伯和吴姨,他和她后,他相信了。在那天,起风的那天,花初开的那天,再次遇见了她。
一旦回忆好像时间都过得很快,他看了眼怀里深睡的人儿,往她额头上轻轻的一点,晚安,我的姑娘。
☆、第四十四章
天还没完全的亮,顾然是被沈慕白的电话吵醒的,怀里的人儿皱了皱眉,嘴里嘟喃着,头往他胸膛蹭了蹭。
“乖,继续睡。”他用手拍她的背,安抚她。
电话那头传来声音,“顾然,你到底有没有听我讲话,咦,不对,你在跟谁说话,不会吧,你这么快就把人家……”
顾然压低声音,打断他,“有什么要事?”意思是,如果不是重要的事,在这还四五点的时间打过来,他看着办吧。
“兄弟,你可摊上大事了。”沈慕白不再绕弯,把事情全部一五一十的告诉他。
其实如果不是沈慕白是知道他身份的,没有人会吧ralph和顾然联系在一起。就是因为知道,沈慕白才会在消息一出,第一时间去找他。
或许是这几年ralph实在太低调了,除了那令人震撼,令人仰慕的作品,关于他的其他任何资料,却无法得知。就连业界的人都声称,他是一个隐秘的设计天才,换句话说是没有样子的鬼才。
可是这些年,却是没有一个人敢冒充他,如要冒充的,何止是他整个人,整个身份,还有那属于他的设计作品。
但现在这说法要被推翻了,还真有人敢冒充他,并且成功欺骗了世界的眼球。
事情发生在昨天晚上,一位自称是ralph的人在脸书上传了许多他设计的原稿,而这些原稿恰恰就是ralph众多公开作品的其中一些。
刚开始还有很多人不相信,可是设计鉴定大师dy竟在脸书下评论,这些的确是出自ralph本人。仅仅一句话,便让整个世界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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