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机还不能算是完全成熟。如果先把民法制定颁布出来,情况会好一些。”
在议政会后,玛丽私底下承认。
现在玛丽不担心重臣的反对,只担心交接过程中,底下故意拖沓、消极办事,趁权力真空的时机从中牟利,或者扰乱国民的生活、借此向上施压。假如法律体系先建立好,收回立法权的过渡期里就不容易出现混乱。
但是如果先将就着弄一个法务系统,过一段时间它就有了惯性,再改革就像是要从地里挖一课盘根老树一样麻烦。
况且她只是在泛巴黎地区收回立法权,在眼皮子底下好监督,也有个缓冲。
“好了,安静。”路易十六忽然发话,“听王后讲完。”
玛丽意外地看了他一眼,转头吩咐身旁的侍女一声。
侍女应声走出会议室,再回来时候,身边已经跟了两个侍从和一辆小推车。小推车上压着三沓跟腰一样高的纸堆,沉得连推车底都微微下凹。
这是什么?众人眼中写着这个问题。
“这是我叫人整理的巴黎法院和政府过去颁布的法令,光是翻阅档案就花了半年。”
法律法规的冗杂,是许多人都知道的弊端;知道归知道,却远没有直观的视觉冲击这样让人震撼。
“法律法规是为了管理国民而颁布的,必须要让民众清楚。现在你们看看些让人头疼的东西。不要说普通国民,就是法院那些官们,他们又有多少个记得清楚?”
玛丽随手拿起纸堆最上放着的几页纸。
“这是关于泛巴黎地区法令发条总结的报告。现在给你们每人发一份。”
舒瓦瑟尔头皮发麻。他知道王后的偏好,每次要说服别人,或是推行什么,总要先拿出一份报告来,内容详实数据详尽,叫人不得不服气,即便自己还怀有私心,公理上也没法反驳。看这个架势,王后对这次改革势在必行。听听,半年前就开始整理了,真正开始策划的时间不知道是多久以前!他甚至怀疑,王后手上握着的可能不仅仅是泛法兰西岛地区的报告,而是整个法国的报告。
“高等法院出台的法规中,与朝廷颁布的法规完全重复的共293项,部分重复的共630项,完全相悖的共41项,部分相悖的共163项。”
王后不紧不慢地念完这段话。
“这种情况难道还要继续下去吗?国民莫名其妙,律师紧抓不放,法官无所适从!
“还有这一条:实际意义已经过时但未撤销的共1042项。”
报告举了几个例子,其中一个是:
三十多年前,因为担心影响巴黎市民的食物供给,巴黎高法出台规定,要求巴黎周边村庄必须采用旧式轮作制,不能影响绵羊的饲养。后来随着多种饲养作物的引入,加上土豆的推广,这一条款已经毫无必要,也没人再去遵守,逐渐被遗忘。
但是去年,有人因为私事想要报复一个农民,便向法院检举他不遵守法规,不使用旧式轮作制。由于这个法规当初没有设定时效,后来又没有被废除,最终法官只好按规定惩罚了那个农民,并在事后才撤销了该法规。
“高等法院为法国做过去多贡献。它是社会治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是稳定国民的基石之一;如果没有它,管理工作寸步难行。但我们也要看到,它的职能已经和社会需要严重脱节。
“四百多年前,巴黎高等法院刚刚创立的时候,巴黎市区大概有16万人;现在则到达至少63万;加上市郊人口超过100万,更不要说加上另外15个行省。高等法院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治理任务吗?”
舒瓦瑟尔提议:“可以给高等法院增加法官数量。”
“一百年前,要增加一支军队的战斗力,单纯增加兵源或许可以达到目的;现在能吗?多少人肉能够填得住一架‘独角兽’的炮口?多少人力可以取代一口臼炮打垮一座堡垒?”
“……”
“分工专业化是趋势。以往制造一杆枪,是由一个工匠单独负责,要会所有工序,培养时间极长;现在却是一人负责道工序,能够短期上手,有利于专精,还能提高成品的整体质量。”
说起工业实业,在座没有一个比王后清楚;不过由于王后系报刊上时常的介绍,他们多少知道一些。
“让高等法院只行使司法权,就是明确分工,走专业化道路。具体来说,从今以后,高等法院和警察系统负责司法,市政厅负责行政,各司其职,互相不得干涉。”
议论声再次淹没了会议厅;不只立法权,连行政权也要剥夺?
还有,按照王后的这种提法,难道她的打算是——三权分立?
玛丽微阖双眼,目光没有泄露一丝内心想法。
法国的高等法院实际相当于地方上的元老院或贵族院。
它集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为一身,类似中国古代衙门。
不同的是:前者的立法一定程度上能对抗中央,后者不能高于中央;前者大体上是集体议事,而后者的权力大体集中于一两人(比如县令、知府之类);前者的法官职位是世袭或者购买的,后者的官员是中央委派。
总的来说,“破家县令,灭门刺史”种种形容地方权力之大的句子,放在法国也适用。
孟德斯鸠32年前在《论法的精神》明确提出三权分立学说,成为启蒙运动的领航人之一。孟德斯鸠本人就是穿袍贵族,是一个既得利益者,能有这种自我觉醒难能可贵,令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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