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云进了客厅之后,把公文包摔到沙发上,然后便爬上吴为的膝盖,和吴为咬起耳朵来。
「怎么了,宝贝女儿,又有看中了什么好东西了?」吴为爱怜的抚弄着爱云的腮帮子问道。
原来爱云班上已有同学带着进口的随身听收录机,她也想让吴为买一个。
刚巧曼娜从厨房里出来,「吴为,你这样不行,把女儿宠坏了!」曼娜常常急得叫道。
「别担心,我们宝莉是个乖孩子。」吴为总满不在乎的笑着说。
「妈妈坏!」于是爱云便乘机骂了曼娜一句。
(3)曼娜只是嘴里说着而以,结婚之前她总担心吴为跟她的两个女儿关系处理不妥,没想到吴为如同对待自己亲生的一样,这使她的心里很是欣慰。
爱云与吴为之间,好像一向有了默契一般。其中一个无论做任何事情,总会得到另一个精神上的支持似的。
爱云和吴为有共同的兴趣,有共同的爱好。每天一吃过晚饭。父女俩盘坐在客厅的地毯上看电视,议论着电视里的节目。有许多节目,曼娜认为十分幼稚无聊,可是吴为和爱云却看得有说有笑,非常开心。曼娜常常在他们身后干瞅着,插不进话去。
爱云的头是吴为洗的,她的书桌是吴为理的,变连爱云的睡衣扣子掉了,不理它,吴为只得钉,晚上睡觉,忘了放帐子,吴为也只好替她放。
爱云更比爱华跟吴为亲近,往往她乐得像个坐在塞满毛毯的摇篮里的胖娃娃,整日嬉笑颜开,只要张口,就有大瓢大瓢的果汁奶浆送到口里来了。
爱云爱吃零食,他在床头柜上摆了一只精致的糖盒;里面经常盛着从外汇商店买回来的加应子,陈皮,杏仁酥。
考试时,爱云钻在被窝里,不用翻身,就可伸出手去,把那些喷香的糖果抓来提神了。
爱云爱听音乐,吴为便送了她随身听,她便放在她的忱头边,每晚让温柔的歌曲和轻快的流行音乐送她入梦乡。
爱华没有妹妹那么爱闹,爱华属于娴静端庄的那一类淑女,曼娜常常感慨这一点极为像她了。
爱华从来不爱擦胭抹粉,有时最多在嘴唇上点着些似有似无的胭脂;也不爱穿红戴绿,天时炎热,一个夏天,她都浑身银白,净扮的了不得。
不错,爱华是有一身雪白的肌肤,细挑的身材,狭长的脸蛋儿配着一副俏丽恬静的眉眼,但是这些都不是爱华出奇的地方。
也不知是何道理,无论爱华一举手、一投足,总有一份世人不及的风情。别人伸个腰、蹙一下眉,难看,但是爱华做起来,却又别有一番妩媚。
还有让曼娜更加疼爱她的是她学习很是用功,无论是在班里在学校里都是出类拨粹的。通常爱云也跟着姐姐读书用功,天理良心,她真的没有想偷懒。学校里的功课她也都按时交的,就是考试难得及格。她实在不大会考试,数学题目十有九会看错。曼娜说她不是读书的料,她自己怀疑真的有这么一点。
爱华于特别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选择志愿的时候,她还是听从了曼娜的,选中了就在自己城市的师范学院。
曼娜清楚爱华的性情,她的脾气有些孤怪,从小就爱躲人。在学校里躲老师,躲同学,在家里躲爸爸。她长得实在太漂亮了,在小学时同学就起了绰号叫她美女蛇,因为她的腰肢纤细,走路风摆杨柳似的,而且又继承了妈妈的皮肤,白得自己都不好意思,有人叫我白骨精。她多么痛恨这些无聊的家伙。常在院子里脱了上衣狠狠的晒一顿,可是晒脱了皮还是比别人白。所以她总不爱穿袒胸露背的衣服,她怕男人那些赤裸裸的目光。她拘谨得厉害,她很羡慕我们班上有些长得一般的同学,她们敢穿小背心,穿无袖的衬衫,她不敢。人家和她合不来,以为她傲气。其实曼娜知道的,她是因为脸皮薄,生怕别人瞧不起,装出一副高不可攀的样子,其实她心里直发虚。
爱云没有她姐姐的成绩,能够就读市里的专科院校,是曼娜跟校长卖的面子,要不然,她连书都没的读,因此曼娜要她特别用功。她仔仔细细讲了许多诸如此类的话。平常曼娜没有什么和她聊的,她们难得讲上三分钟的话,可是在功课上头她却耐性特大,不惜重复又重复的叮咛。爱云相信曼娜的话对她一定很有帮助的。
爱云上了大专没多久,校门口便常有些穿花汗衫的,或是留着长头发的,他们骑着很稀罕的大功率摩托车,堵在校门口,一见了女生,就像群刚开叫的骚公鸡,个个想歪翅膀。好像乐得了不得,一天要活出两天来似的。而她们校里的女生,都不大规矩似的。
大概看多了外来的电影,一点大年纪,浑身妖气。爱云很快地跟那些男女厮混到一起。一放学便东荡荡,西晃晃。他们成群成伙上公路飚车,不然就到酒吧喝酒。
南面有两扇拱形大窗,透过大窗,躺在床上能看到月亮。是一轮满月,镜面锃亮,于遥远的天际挂着,一动不动。如水光华泻入房内,泻到床上,静默无声,却煞是撩人,让人动情。
曼娜把双手垫在脑后,依在床头上痴痴地看着月儿,禁不住心头有些暖流涌动了起来。明月当空的时候,她的心绪就极其烦躁复杂,有的念头甚至是秘不可示的。
曼娜就不明白为什么每逢月圆月满月光姣洁就会想念床第之事。而沉寂恬静的夜晚让她的躯体升腾着柔软的yù_wàng,一种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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