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普曼有罪(11)
这听上去像是一个不错的开端,但事实上他们做不到这些。一位原先表示愿意为他们提供梦佳丝蒂公寓工作时间卡副本的证人,突然告诉被告方律师那份资料没有了,而且和许多其他证人一样,拒绝为他们出庭作证。好几位证人是直到最后一刻才匆匆通知法庭,他们因种种理由无法出席。 第一位出庭的是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本人,他c着不熟练的英语在证人席上作证达17小时,本来就已水泄不通的法庭更加拥挤,大家争先恐后地想亲眼目睹这位被舆论渲染为“魔鬼”的德国木匠。在听证的过程中,雷立通过若干提问让布鲁诺向法庭讲述了他的身世、他的生活、他的家庭、他的工作以及他与埃塞多·费奇的交往等等。雷立问他有没有写过那些赎金索取信,有没有见过小林迪的连衣裤,有没有制作那架木梯,赫普曼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否定的回答。 戴维·韦伦兹的交叉取证对法庭内的听众而言多少带一点戏剧性。赫普曼和韦伦兹都是移民,一位来自德国,另一位是犹太族裔。在一战与二战之间的那段时期,反德情绪盛行于美国,而排斥犹太人的倾向则在欧洲随处可见。此刻,这两个在历史上严重对立的民族的成员对簿公堂,韦伦兹抓住赫普曼曾就赎金金圆券和他来美国前的犯罪记录对警方撒谎一事穷追不舍,以图降低赫普曼证词的可信度,但他最终也无法诱导赫普曼承认他犯有被指控之绑架杀人罪。 作为不通英语的非法移民,赫普曼居住在属于社会下层的棚户区,几位为他出庭的证人都因为曾有过犯罪前科,或参与黑酒生意,或有精神障碍等等,而在交叉取证时被公诉方说成是不可信的,或不够资格的证人。比如奥维特·卡司特朗和鲁易·凯斯分别作证说,1932年3月1日晚上,他们看见赫普曼在安娜工作的面包房里。但卡司特朗曾犯过偷盗,而且精神不太正常,凯斯则经常出入于地下酒店。陪审团成员认为,他们的证词和他们的人品一样不值得信任。 餐馆老板阿古思蒂·梵亨克于同一天晚上在面包房附近的加油站看见赫普曼,他还记得赫普曼牵着他的狗。梵亨克也是个喜欢狗的人,他一边加油一边和赫普曼聊了几句关于狗的话题。但阿古思蒂·梵亨克的证词也不管用,因为他的餐馆里曾倒卖过黑酒。 还有一位叫卢·哈丁的筑路工人。1932年3月1日上午他正在路旁挖沟,一辆蓝色轿车停在他身边,车上的两个人向他打听到林勃庄园怎么走,交谈之间他注意到车里有一架木梯和一只棕色箱子。绑架案发生之后,卢·哈丁曾向警方报告了这一情况,并被带去林勃庄园,在那里他确认那架断掉的梯子与他在车里瞥见的是同一物件。卢·哈丁在法庭上作证说,赫普曼并非蓝色轿车中的两人之一。但因为他以前曾两次被拘捕,其证词同样不为陪审团所接受。 出租车司机飞力浦·摩西于1932年4月2日晚在雷蒙德公墓附近看见三个人站在一辆陷进泥坑的绿色轿车旁。摩西将三人送到另一条街,他们在那里上了一辆灰色轿车。但在交叉取证时,公诉方律师迫使他承认,黑暗中他没有看清三个人的脸,他的证词自然毫无意义。 被告方也确有几位极具说服力的证人。普林斯顿大学生本杰┟鳌お卢匹卡说,1932年3月1日傍晚6点左右,他在林勃庄园附近看见一辆装有梯子的车,开车的人不是赫普曼。在公诉方的再三追问下,本杰明·卢匹卡承认那人的轮廓与赫普曼有几分相似。 赫普曼的朋友汉斯·克罗宾在证人席上说,他每月的第一个周六都去赫普曼家。没错,1932年4月2日那个周六他也在那里,和往常一样,他和赫普曼一起演奏了乐器。还有几位朋友作证说他们参加了1933年11月26日赫普曼的生日派对。 只有一位笔迹鉴定专家约翰·腾德利,愿意为被告方出庭。公诉方的专家们侧重的是赫普曼的书写笔画与那十几份绑匪条子的相同点,而约翰·腾德利则着力于它们的差异。他指出,尽管两者之间存在着某些相似之处,但总体来讲,赫普曼的书写相对规矩,赎金索取信等则比较潦草。至于那些特殊的拼写与语法,在日耳曼裔的美国人中非常普遍,并不是赫普曼所特有的。 木质专家乔斯·戴彼丘的职业之一是为家具制造商配木纹。他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的木材样品,说明来自不同树木的木料也可能有相互匹配的纹理。他认为,作为作案工具的木梯上的第16级踏板和赫普曼家阁楼的地板并非同一块料。 被告方还聘请了指纹鉴定专家鄂拉斯图·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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