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缺乏兴趣。我们已经知道了面目丑陋和令人反感的几种形式,他们被视为激起性欲的障碍。更有甚者,土著认为没有任何人能够或愿意同这种令人不快的人做a。这不过是事实的表白。它的背景交织着道德和美学特征的明确非难,这种非难以实在而强烈的思想为基础。尽管如此,这种非难偶尔也会不起作用。同一个身体令人生厌的人进行任何接触都是一件糟糕、难堪、可鄙的事。这种禁忌我们已有所论及,没必要在此加以重复。
第八讲 性道德(2)
(五)各种各样以及微不足道的禁忌。有很多正在进行中的事情要受到禁止性j和同女人进行任何接触的限制。比如战争、海上探险、园林以及一两次巫术仪式。而且,在某些生理转换期,主要是怀孕及哺r的时候,男人是不准接近女人的。这些禁忌所表明的一般原则是性同人身的某些状况以及人们从事的某些活动的性质及目的是难以相容的。性对它们的干预是不能允许的。
(六)外婚制。在崇拜同一图腾的氏族里,性j和婚姻是不能允许的。在氏族的属下分支里,更是如此。其中共同的组成人员意味着真正的血缘关系。在两个同属一个祖先的后裔中,禁忌更加严格。但是,土著只用一个词苏瓦索瓦(suvasova,即家庭内的l伦及对外婚制的破坏)称呼所有这些外婚禁忌的亲属等。另外,在法定而且正式的假设中,土著会坚持所有外婚禁忌。不论是氏族的、亚氏族的,或被证明有血缘关系的,都无一例外具有约束力。这样,一位民族学家通过交谈会得到一种印象,通过观察土著的行为则会得到另一种与之截然相反的印象。在下面对这个主题进行探讨时,我们也将把实际情形和具有法定意义的假设放置在一起,以表明它们是如何并行不悖的。
(七)家族和家庭内禁忌。父亲不是其子女的男性亲属。因此,他人包括婚外禁忌之列。尽管父亲与女儿间的性关系是遭到绝对禁止的。毋庸置疑,尽管不是在法理上,而是在部落生活的现实中,将同一家庭的成员分离开来的禁忌是一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力量。它被附加在婚外禁忌上。我们不仅发现由于它的作用使父亲同女儿分离开。我们还发现它也使同自己亲生母亲以及亲妹妹的l伦比同自己的堂姐妹的l伦会引起无与伦比的更大义愤。同一个“分类上”的母亲或一个“分类上”的姐妹的l伦则更容易得到宽怨。
(八)法律上亲属关系的禁忌。尽管在法律上没有正式禁止。但是,一个男人同其岳母进行性j却是完全错误的行为。男人也不应该同他妻子的姐妹或同他弟兄的妻子有性a关系。妻子去世,同她的姐妹再婚虽然不受禁止,却也遭人冷眼相看。
(九)维护酋长特权的规定。这种以及下文即将述及的限制方式,不像前面列举的那些禁忌有同等的约束性。它们更像是一些指导行为的,然而又是模糊不清的准则,带有权宜之计的普遍感情以及某种社会约束赋予的效力。你向任何一位高等级人士感兴趣的女人c一杠子,都会感到惊恐不安。对通j的一般性禁止若涉及一个同首领结婚的女人时,会变得更加严格。酋长的妻子吉尤维拉是一个特别受人尊敬的人,也是一个一般性禁忌的对象。正因为如此,她更能引起人们的占有欲。而且,一般说来,她对别人的这种对自己的占有欲乐此不疲。在人们讲话的某些说法和措辞上,吉尤维拉这个名字总伴随冷嘲热讽的尊敬色彩出现。
(十)等级的障碍。出身高贵与低下的差别将一个亚氏族同另外一个亚氏族区分开来,男性与女性概莫能外。一个基本原则是,高等级的人不能同平民百姓相匹配。在婚姻问题上这条规定只在布韦塔卢和巴乌的贱民社会中得到严格遵守。他们不得不在族内通婚。因为其他村庄没有任何男人或女人愿意同这些居民中任何一个人缔结永久婚姻。最高的支系氏族的成员,即奥马拉卡纳的塔马卢(属于马拉西氏族),在西北地区的其他两个或三个亚氏族中寻找良妻佳配。
对于婚前性j也存在着某种歧视性的表示。一个高等级的姑娘对自己同一个低等级的普通百姓的通j行为深以为耻。但是,社会等级的划分繁多,对于它们的解释也不很严格。在有关通j行为的问题上,这条原则自然也就难以认真执行了。像奥马拉卡纳、利卢塔、奥撒波拉或魁波瓦加这些高等级村落的姑娘,在进行卡图约西探险时,是不会真诚走访巴乌和布韦塔拉这样“下流的”村落的。
(十一)对通j行为的几种限制。正如我们所说,对性的兴趣过分公开和乐此不疲(尤其是女人有此种表现时)以及在情爱方面引人注目并且取得巨大无比的成功都会遭到非议。但是,这种非议在这两种情形中是迥然不同的。对于后者说来,是男性招致他时运不济的对手的责难。伟大的舞蹈家、著名的爱情魔术师以及英俊迷人的男人易受深深的疑惧和刻骨的痛恨,招致巫术的威胁。他的行为被看成“糟糕”而不被认为“可耻”,更被视为引起他人妒忌,同时又侵犯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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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性道德(3)
我们对性j自由的一系列限制在此作了总结。义愤是随着冒犯的种类(不论是性变态或l伦,对外婚制的违背还是对婚姻及其他特权的破坏)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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